当前位置: 呼和浩特代孕 > 代孕案例 > 代孕中介哪家好: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代孕
代孕中介哪家好: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代孕
发表日期:2019-12-21 10:38| 来源 :本站原创 | 点击数:85次
本文摘要:职权名称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代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职权编码650100213CF009职权类别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职权名称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代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职权编码

  650100213CF009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责任主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代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代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三)安排女职工在代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责任事项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理的;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9.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10.违反法律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11.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12.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13.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14.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追责情形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制度。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应当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专业代孕机构

参考资料
(责任编辑:admin)
热门推荐